发布时间: 2019-04-25
根据建设部“关于印发《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(第二批)》的通知”(建标[2008]105号)文的要求,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负责修订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,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,并于2012年6月30日正式发布。
“征求意见稿”对gb50017-2003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列举如下:
1.“术语和符号(第2章)”删除了原规范中关于荷载的术语,增加了与结构体系、抗震设计等相关的术语。
2.“基本设计规定(第3章)”增加了构件截面类别及与抗震相关的规定,“材料选用”及“设计指标”内容移入新章节“材料和材料选用(第5章)”,关于结构计算内容移入新章节“结构分析及稳定性设计(第6章)”,“构造要求”中制作、运输及安装内容并入本章。
3.“受弯构件的计算(原第4章)”改为“受弯、受剪和受扭构件的计算及梁的设计(第7章)”,增加了受扭计算及腹板开孔的内容,“构造要求”中与梁设计相关的内容移入本章。
4. “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、压弯构件的计算(原第5章)”改为“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和桁架杆件的设计(第8章)”及“拉弯、压弯构件的计算和柱的设计(第9章)”两章,“构造要求”中与柱设计相关的内容移入第9章。
5.“疲劳计算(原第6章)”改为“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(第17章)”增加了简便快速验算疲劳强度的方法,“构造要求”中“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”移入本章,并增加了抗脆断设计的补充规定。
6.“连接计算(原第7章)”改为“连接(第12章)”及“节点(第13章)”两章,“构造要求”中有关焊接及螺栓连接的内容并入12章、柱脚内容并入13章。
7.“构造要求(原第8章)”中的条文根据其内容,分别并入相关各章;
8.“塑性设计(原第9章)”改为“塑性调幅设计(第11章)”,改变了塑性设计思路,采用内力重分配的思路进行设计。
9.“钢管结构(原第10章)”改为“钢管连接节点(第14章)”,丰富了计算的节点连接型式,另外,增加了节点刚度判定的内容。
10.“钢与混凝土组合梁(原第11章现第15章)”,补充了纵向抗剪设计内容,删除了与弯筋连接件有关的内容。
11.删除条文中术语6条,材料1条,柱的构造1条,桁架计算1条,大跨度结构规定2条,弯筋连接件构造要求1条。(删除条文如下:2.1.1、2.1.2、2.1.4、2.1.5、2.1.19、2.1.20、3.3.2、8.4.2、8.4.8、8.6.1、8.6.4、10.2.6、11.5.6)
另外,本次修订新增了结构体系(第4章)、材料和材料选用(第5章)、结构分析及稳定性设计(第6章)、钢板剪力墙(第10章)、钢管混凝土柱和节点(第16章)、钢结构构件及节点的抗震设计(第18章)、钢结构防护(第19章)等章节,同时,在附录里增加了结构的延性分类、大跨度钢结构适用范围和基本设计要求、蜂窝梁的设计、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等内容。
请各设计单位注意,本规范(征求意见稿)仅供提出问题和意见之用,不得在设计中直接引用有关的修订内容。
本次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修订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,请在此之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修订组。钢结构设计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及意见反馈表可在www.gb50017.com或www.ccsn.gov.cn